根据《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》规定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管理要求,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已经完成,现将录取考生名单予以公示:
1、公示期内考生不得放弃;
2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在公示期限内向我校纪检室反映问题;
3、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反对借机诽谤诬告;
4、公示时间从5月17日起到5月30日止,共10个工作日;
5、受理部门和电话:
(1)招生就业处 0577-85108000
地址: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开祖楼2009室
(2)纪检室 0577-85108020
地址: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开祖楼1915室
邮编:325016
附件